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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8 13:30:36

离婚诉讼之误区

作者:陈元珍律师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离婚率已达到20%左右,虽然离婚率不断攀升,但人们对离婚的心理反应已从悲戚逐渐发展到平和。专家认为,当今的离婚当事人的离婚行为,较之以前的离婚者显得从容。人们的离婚方式和离婚者的性别以及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协议离婚的方式已被大多数人接受或推崇。“不成亲便成仇”的狭隘观念正逐渐被“不成亲可成友”的新型婚姻观所取代,许多夫妻分手后,相互之间反而变得尊重、客气、友好了起来,双方学会了相互的理解和宽容。但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双方必须就离婚合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不少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归纳起来,最突出的误解有以下几方面:

 

离婚误区

一、认为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责任方或过错方,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偏向对方。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法官判案也是依据证据、调查到的事实和双方的感情状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夫妻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无利,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二、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如把握不当还很容易构成不法侵犯别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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