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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6 11:28:01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办法》的实施,降低了法律维权的成本,将大大缓解老百姓“打不起官司”难题。
    “新”“旧”对比

    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开始全面实行。新旧收费标准相比,不少项目费用降低了一半,这对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个喜讯。

    “真比以前省了不少钱。”昨天,记者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碰到了前来立案的一位女士,她高兴地告诉记者:“之前,我并不知道诉讼费下调的消息,对我来说这是件大好事啊。”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4月1日后诉讼费下调,当事人普遍表示减轻了不少负担。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较之原来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究竟能给百姓打官司带来哪些实惠,法官用以下的例子作了说明。

    追索劳动报酬只要10元钱

    【案例】 2006年末,农民工马世军被老板拖欠了5000元的工资,马世军想打官司却又怕要不回来,白白交了诉讼费,而根据新规定,到法院起诉可以先不交诉讼费,而等案件审结后再交纳10元钱的诉讼费。而在2004年,家住互助土族自治县的农民工李某,为了要回老板拖欠的1千余元工资,起诉到法院后,包括诉讼费、资料费、路费、住宿费等,前后花去了八百多元,算来算去真是不划算,如今像李某这样的农民工打官司,可以省下不少的钱。

    新《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般离婚案件最低只需50元

    【案例】小丽和丈夫想离婚,他们有共同的存款18万元。如果在4月1日前打官司,按照老《办法》,需要交2000元左右的案件受理费。如今,只交50元-300元的诉讼费就可以了。

    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而老《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办法》第3条明确,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就是说,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的诉讼收费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这一办法。

    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

    除上文中提到的以外,新《办法》还从以下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按标的收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这种改变,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案件的标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财产,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降低“民告官”成本。

    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记者了解到《诉讼费交纳办法》出台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孙满荣法官经过认真研究,发明出了诉讼费收费速算法包括计算表和计算公式,对减轻法官的劳动强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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