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婚恋家庭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情感婚恋
婚姻知识
婚姻指导
涉外婚姻
频道专题
· 两性关系
· 家庭关系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配
  离婚后应变更保单各利益人         ★★★
离婚后应变更保单各利益人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9 23:19:12


    除了财产类保险,寿险类保单有时也会涉及“过户”的问题。

  张敏曾给自己买过一份定期寿险保单,受益人是丈夫和儿子。但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张敏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并未对保单的相关事项进行任何更改。不幸的是,张敏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身亡,由于保单上清楚列明了两个指定受益人,结果她的死亡保险金只能由前夫与儿子两人平分,影响了儿子的利益。而且,前夫后来又组建了家庭,对于儿子照顾也不多,张敏的父母为此欲哭无泪。

  为此,提醒购买保险的夫妻,如和对方感情已经破裂,或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应该及时办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而不要继续保留原配偶的受益权。如子女尚未成年,在将未成年人列为唯一受益人后,也要注意指定可信赖的监护人,以确保子女日后的权益受到照顾,毕竟未成年子女的保险金仍是由监护人领取。如已经离异的一方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却又领走了属于孩子的保险金,那将是不幸去世的一方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时,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夫妻离异后,既不想退保,又不想和原配偶在保险上产生瓜葛,那么可采用一种较合理的折衷方法,就是投保人一方将保单缴费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同时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已缴保险费的一半(或保单此时对应现金价值的一半,关于这个问题,两人可协商解决)。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完成之后,原来的被保险人就可以同时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继续缴费,维持保单的有效性。

  还有不少是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但受益人为孩子的。在此情况下,同样可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文章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反家庭暴力
    ·关注妇女 消除对妇女…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
    ·青岛家庭暴力将成单…
    ·反家庭暴力:呼吁建…
    ·家庭暴力举证难 司法…
    青少年成长
    ·中学生绑架富家同窗…
    ·两名13岁女孩绑架杀…
    ·心理障碍缘于家庭暴…
    ·16岁少女上环:哪个…
    ·离婚才出钱为儿治病…
    热门文章
    ·离婚协议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夫妻不忠赔偿案
    ·婚前财产的界定与处…
    ·当前社会离婚原因透…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
    ·起草分居、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
    ·陈元珍律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让女人的魅力从离婚开始
    婚姻有底线 不能无原则地退让
    洛杉矶异国婚姻恶意遗弃普遍 被害中国女子众多
    同居 最脆弱的两性关系
    香港人与内地人在港结婚数目10年来飙升逾七倍
    你给婚姻里加了多少醋
    别把结婚变“劫”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