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婚恋家庭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情感婚恋
婚姻知识
婚姻指导
涉外婚姻
频道专题
· 两性关系
· 家庭关系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配
  收养知识(六)         ★★★
收养知识(六)
作者:Janny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9 21:12:34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所需材料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日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反家庭暴力
    ·关注妇女 消除对妇女…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
    ·青岛家庭暴力将成单…
    ·反家庭暴力:呼吁建…
    ·家庭暴力举证难 司法…
    青少年成长
    ·中学生绑架富家同窗…
    ·两名13岁女孩绑架杀…
    ·心理障碍缘于家庭暴…
    ·16岁少女上环:哪个…
    ·离婚才出钱为儿治病…
    热门文章
    ·离婚协议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夫妻不忠赔偿案
    ·婚前财产的界定与处…
    ·当前社会离婚原因透…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
    ·起草分居、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
    ·陈元珍律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让女人的魅力从离婚开始
    婚姻有底线 不能无原则地退让
    洛杉矶异国婚姻恶意遗弃普遍 被害中国女子众多
    同居 最脆弱的两性关系
    香港人与内地人在港结婚数目10年来飙升逾七倍
    你给婚姻里加了多少醋
    别把结婚变“劫”婚